第12條雲林分場掌理下列事項:一、花卉品種與栽培技術之改良及示範推廣。二、園藝種苗與育苗技術之改良及示範推廣。三、植物微體繁殖技術之改良及示範推廣。四、長期生態系試驗對環境影響之研究及示範推廣。五、其他有關園藝作物之試驗研究及改良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