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文書科:
(一)文書收發分配、繕校及檔案管理。
(二)印信典守事項。
(三)主管會報議案之彙整、紀錄、協調及辦理事項。
(四)公文稽催及管制。
(五)出國人員報告之稽催、評核及函送。
(六)漁業圖書及出版品管理。
(七)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
二、事務科:
(一)營繕工程、物品器材、圖書文具報表之採購、印製、分發及保管。
(二)辦公廳及財產之管理。
(三)車輛、油脂、車庫之管理及電話、水電之保養維護。
(四)辦公廳舍及警衛之監督及管理。
(五)技工、駕駛及工友之管理。
(六)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收支、登記、保管、移轉。
(七)收支款項報告之編製、薪津發放及規費收繳。
三、公共關係科:
(一)國會等機關之聯絡及協調事項。
(二)國會議事資訊與建言之蒐集分析及彙辦。
(三)國會關係文書之擬復及查核。
(四)立法院總質詢及施政報告等資料之彙編及協調。
(五)人民陳情之接待及協調。
(六)本署新聞之發布及聯絡。
(七)媒體及記者之聯繫及協助採訪。
(八)漁業新聞與輿情資料之蒐集及分析。
(九)漁業資料照片、幻燈片之蒐集、拍攝及建檔運用。
(十)其他有關漁業政令宣導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本署設企劃組、漁政組、遠洋漁業組、養殖漁業組、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遠洋漁業開發中心,並得置駐外漁業人員。
- 第5條企劃組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企劃科:(一)漁業政策之研擬、協調及督導。(二)漁業產銷與發展方案之擬訂、推動、督…
- 第6條漁政組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資源管理科:(一)沿近海漁業資源養護、利用政策之擬訂、協調、督導及管理。(二)沿近…
- 第7條遠洋漁業組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國際漁事科:(一)國際漁業合作及協定之策劃、推動。(二)國際漁業組織業務政策研…
- 第8條養殖漁業組分設四科,各科管理下列事項:一、養殖漁業科(一)養殖漁業發展政策規劃及擬訂。(二)養殖漁業水土資源利用規劃及管…
- 第10條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職員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
- 第11條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本署概(預)算之籌編與分配預算之編製。二、本署追加減預算及動支預備金、經費流用核報編擬。三、本署…
- 第12條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之擬訂與宣導。二、本署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處理。三、政風興革事項及考核獎…
- 第13條遠洋漁業開發中心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漁業訓練科:(一)漁船船員教育、年度訓練工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二)委辦…
- 第14條駐外漁業人員承本署之命,並受駐外使領館、代表機構或指定機構首長之指揮監督,辦理下列事項:一、漁船及船員在國外漁業基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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