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署概(預)算之籌編與分配預算之編製。
二、本署追加減預算及動支預備金、經費流用核報編擬。
三、本署工程及財物採購稽核小組秘書作業。
四、本署營繕工程及採購作業之監辦。
五、預算經費之執行及收支事務之審核。
六、會計事務之處理及會計報告、績效報告與年度決算之編製。
七、原始憑證之整理、保管及送審。
八、預算法令、會計制度規章之蒐集、修正建議、擬議事項。
九、本署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案件之擬辦。
十、本署各項補助、委辦計畫經費之審核、撥款及保留。
十一、本署主管計畫經費處理相關規定之擬訂及輔導。
十二、本署各項補助、委辦計畫執行機關帳務之查核。
十三、審計機關抽查各項計畫抽查報告之處理。
十四、本署主管漁業財團法人預決算之審理。
十五、各項經費結存之核對及現金、財務查核。
十六、本署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
十七、公務統計報告之編送。
十八、本署統計制度之規劃、研擬及改進。
十九、其他有關會計、歲計、統計業務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本署設企劃組、漁政組、遠洋漁業組、養殖漁業組、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遠洋漁業開發中心,並得置駐外漁業人員。
- 第5條企劃組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企劃科:(一)漁業政策之研擬、協調及督導。(二)漁業產銷與發展方案之擬訂、推動、督…
- 第6條漁政組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資源管理科:(一)沿近海漁業資源養護、利用政策之擬訂、協調、督導及管理。(二)沿近…
- 第7條遠洋漁業組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國際漁事科:(一)國際漁業合作及協定之策劃、推動。(二)國際漁業組織業務政策研…
- 第8條養殖漁業組分設四科,各科管理下列事項:一、養殖漁業科(一)養殖漁業發展政策規劃及擬訂。(二)養殖漁業水土資源利用規劃及管…
- 第9條秘書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文書科:(一)文書收發分配、繕校及檔案管理。(二)印信典守事項。(三)主管會報議案…
- 第10條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職員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
- 第12條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之擬訂與宣導。二、本署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處理。三、政風興革事項及考核獎…
- 第13條遠洋漁業開發中心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漁業訓練科:(一)漁船船員教育、年度訓練工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二)委辦…
- 第14條駐外漁業人員承本署之命,並受駐外使領館、代表機構或指定機構首長之指揮監督,辦理下列事項:一、漁船及船員在國外漁業基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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