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3條 法規:農業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人事目 第3條 本獎章除由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主動頒給外,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人員之請頒,應由其服務機關(構)、單位主管或上一級機關(構)首長推薦;非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人員或外國人,應由與請頒事實有關之主管機關(構)或團體推薦。前項推薦,應填具請頒農業專業獎章推薦表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報請本部辦理。推薦表格式如附表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