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農業推廣課掌理下列事項:一、農業推廣教育之研發及推廣。二、農業企業化經營與休閒農業之研發及推廣。三、農產品運銷技術之研發及推廣。四、農業資訊傳播與經營管理資訊化之研發及推廣。五、農村產業文化與農村生活改善之研究及推廣。六、農業技術教育訓練、農業產銷班經營技術及產銷技術推廣。七、區域性農業聯繫會議之規劃及推廣。八、國際農業合作。九、農民暨消費者服務及技術諮詢。十、農業改良研究成果之保護、管理及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