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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場設下列課、室、分場、站:一、作物改良課。
二、作物環境課。
三、農業推廣課。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會計室。
七、臺北分場。
八、五峰工作站。
九、新埔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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