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1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處務目 第11條 臺北分場掌理下列事項:一、都市近郊蔬菜及花卉作物品種改良。二、蔬菜、花卉作物栽培與採後處理技術改進試驗研究及推廣。三、都市近郊作物有機栽培技術研究及推廣服務。四、配合政策進行產銷班輔導。五、配合本場業務辦理跨縣(市)鄉(鎮市)之蔬菜及花卉產業輔導。六、配合本場業務辦理農業技術諮詢及講習訓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