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分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都市近郊蔬菜及花卉作物品種改良。
二、蔬菜、花卉作物栽培與採後處理技術改進試驗研究及推廣。
三、都市近郊作物有機栽培技術研究及推廣服務。
四、配合政策進行產銷班輔導。
五、配合本場業務辦理跨縣(市)鄉(鎮市)之蔬菜及花卉產業輔導。
六、配合本場業務辦理農業技術諮詢及講習訓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1條
本法規已於 2023-11-2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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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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