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42條 法規: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園區目 相關法規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八章 附則 第42條 為發展地區農業,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選取具競爭優勢與市場需求之特定農業科技產業項目,並選定適當地點,設立地方農業科技園區。主管機關得就前項地方農業科技園區之公共設施予以補助。第一項地方農業科技園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其地方自治相關法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