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24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三章 水利小組 第24條 水利小組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二次為原則,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由小組長召集小組區域內會員舉行之,開會時以小組長為主席。前項會議議事方式,由農田水利會訂定,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