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法規已於 2023-11-2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3條
法規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定本會副主任委員一人兼任之;副主任委員一人,襄理會務,由本會主任委員就本會或所屬機關適當人員中指定一人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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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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