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法規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一、年度立法計畫之審議事項。二、農業法規制(訂)定案、修正案之研議或審議事項。三、農業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事項。四、農業法規之管制、管理、整理及編印事項。五、農業法規資料之蒐集、分析與研究事項。六、其他有關法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