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3-11-2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4條 本所設秘書室,掌理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文書、檔案、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