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7條本所設人事室,置主任、組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第8條本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組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第9條本所設政風室,置主任、組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 第10條本所得設下列研究中心:一、淡水繁養殖研究中心。二、海水繁養殖研究中心。三、沿近海資源研究中心。四、東港生技研究中心。五、…
- 第11條本所為執行研究任務,設試驗船舶,其工作人員之進用及管理規定,由本所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轉行政院核定之。
- 第12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 第14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至第九條,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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