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4條 法規: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五章 第四類外國人聘僱許可之申請 第54條 第四類外國人之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為一年。前項許可工作之外國人,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二十小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