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2條 法規: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五章 第四類外國人聘僱許可之申請 第52條 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僑生,應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之學生。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華裔學生,應具下列身分之一:一、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之學生。二、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技術訓練班學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