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1條 法規: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三章 第二類外國人招募及聘僱許可之申請 第31條 雇主不得聘僱已進入我國境內之第二類外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