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第19條 法規: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19條 本貸款申請案件經審查會審查通過後,遭承貸金融機構退回或調整貸款金額者,本部得邀集承貸金融機構、信保基金及貸款事業負責人召開協調會議共同協商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