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 第4條 法規: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4條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向雇主請求以特別休假以外之假別返國時,應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及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向雇主請求以特別休假以外之假別返國時,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及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