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前二條所定之外國人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假別、理由及日數,向雇主請假返國。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無法事前請假時,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返國手續。前項外國人依前條辦理請假返國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外國人提出有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