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9條 法規: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二章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第9條 聘僱前條外國人之雇主,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登記之營造業者。二、取得建築師開業證明及二年以上建築經驗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