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委任或委託辦法 第5條 法規:職業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委任或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5條 主管機關得委託辦理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之事項如下:一、訓練需求之調查分析。二、訓練職類與課程之規劃、師資教材設備之設置及開發。三、訓練課程之執行。四、學員招生錄取作業、訓練期間及結訓後就業或轉業之輔導。五、達成訓練效益之相關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