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相關法規 職業訓練法母法 第6條 事業機構辦理技術生訓練,依本法第十二條擬訂之訓練計畫,除應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外,並應包括左列事項:一、事業機構名稱。二、擔任技術訓練及輔導工作人員之姓名及資格。三、配合訓練單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