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法 第36條 法規:職業訓練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相關法規 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輔導及獎勵 第36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察職業訓練機構及事業機構辦理職業訓練情形。職業訓練機構或事業機構,對前項之查察不得拒絕,並應提供相關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