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待工期間職前訓練經費補助辦法 第6條 法規:原住民待工期間職前訓練經費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6條 執行機關於核定補助經費額度後,應通知得標廠商。前項補助經費額度,以每人每小時新臺幣一百元為限。但經執行機關審核同意者不受額度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