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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庇護工場接受補助所購置之設備超過新臺幣一萬元以上者,應列入財產,並列冊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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