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22條 法規: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22條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業務終止後之個人資料處理,應刪除或銷毀儲存個人資料之媒介物中所儲存之資料,記錄並留存刪除或銷毀之方法、時間、地點及證明刪除或銷毀之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