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11條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除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之資料外,於本計畫中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一、確認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符合特定目的及法定要件。二、確認利用個人資料符合特定目的必要範圍;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具備法定特定目的外之利用要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