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6條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者,得參加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前項年齡計算,以檢定辦理單位同一梯次學科測試日期之第一日為…
- 第7條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一、取得申請檢定相關職類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
- 第8條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一、取得申請檢定相關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
- 第9條前三條規定之申請檢定資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法規規定者,從其規定。申請檢定資格特殊之職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其申請…
- 第9-1條前四條學歷證明之採認、訓練時數或工作年資之採計,計算至受理檢定報名當日為止。
- 第10條同一職類級別之技能檢定,學科測試成績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者,為檢定合格。前項術科測試成績及格者,該測試成績自下年度起,三…
- 第10-1條(刪除)
- 第11條參加技能競賽之下列人員,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免術科測試:一、國際技能組織主辦之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奧林匹克身心障礙聯合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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