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19條 法規: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三章 學、術科測試辦理 第19條 辦理專案技能檢定之單位,除情形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符合下列事項:一、每一梯次之同一職類同一級別參加檢定人數須在十人以上。二、甲、乙級之學科測試採筆試測驗題方式者,須配合全國技能檢定舉辦學科測試。但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另定各職類級別統一學科試題及測試日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