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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以外之方式者,其場地及機具設備應先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
但術科測試場地設在海上、海下或空中者,其場地得不列入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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