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 第8條 法規: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8條 庇護工場或受託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一、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二、提供不實或失效文件。三、未依法為職業災害勞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四、違反保護勞工法令,情節重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