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 第3條 法規: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3條 本辦法之補助對象如下:一、依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許可設立之庇護工場。二、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接受政府委託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之機構、團體或學校(以下簡稱受託團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