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 第11條 法規: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11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來源如下:一、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二、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三、其他收入。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務狀況予以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