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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勞動檢查員於受訓期間,應遵守訓練規定,有曠課情事或無正當理由受訓時數未達規定者,由其所屬機關視其情節予以處理。
勞動檢查員之訓練,勞動檢查機構應予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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