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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勞動檢查機構之勞動檢查員,由所屬單位檢附資格證明、派令等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勞動檢查證。
勞動檢查機構之上級主管機關內負責督導勞動檢查業務之人員,中央主管機關亦得核發勞動檢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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