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第10條 法規: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第10條 勞動檢查機構之勞動檢查員,由所屬單位檢附資格證明、派令等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勞動檢查證。勞動檢查機構之上級主管機關內負責督導勞動檢查業務之人員,中央主管機關亦得核發勞動檢查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