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4條本法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所稱工作場所,指於勞動契約存續中,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時,由雇主或代理雇主指示處理有關勞工事務…
- 第25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係指從事石油產品之裂解反應,以製造石化基本原料之工作場所。
- 第26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農藥製造工作場所,係指使用異氰酸甲酯、氯化氫、氨、甲醛、過氧化氫或吡啶為原料,從事農藥原體…
- 第27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爆竹煙火工廠,係指利用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硫、硫化物、磷化物、木炭粉、金屬粉末…
- 第27-1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指供處理及儲存高壓氣體之盛裝容器。但左列各款設備或機器不包括之:一、移…
- 第28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容量,指蒸汽鍋爐之傳熱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或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一日之冷凍能力在一百五十…
- 第30條(刪除)
- 第31條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重大職業災害,係指左列職業災害之一:一、發生死亡災害者。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三、氨、氯…
- 第32條(刪除)
- 第33條勞動檢查機構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之規定通知事業單位部分或全部停工時,其停工日數由勞動檢查機構視其情節決定之。前項…
- 第34條本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之停工通知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受停工處分事業單位、雇主名稱(姓名)及地址。二、法令依據。三…
- 第35條勞動檢查機構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部分或全部停工,於必要時得於停工範圍張貼停工通知書,並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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