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 第29條 法規: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第六章 監督 第29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下列項目實施平時督導:一、代檢業務執行情形。二、代行檢查費用收支情形。三、代檢機構財產管理情形。四、其他必要之項目。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會同勞動檢查機構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