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 第28條 法規: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第六章 監督 第28條 對代檢機構之考評,區分為下列三種:一、平時督導。二、檢查品質監督。三、年終考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