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22條 法規: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第六章 附則 第22條 檢查機構實施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檢查時,製程安全評估小組、施工安全評估小組成員應列席說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