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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雇主對升降機,應每年就該機械之整體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雇主對前項之升降機,應每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一、終點極限開關、緊急停止裝置、制動器、控制裝置及其他安全裝置有無異常。
二、鋼索或吊鏈有無損傷。
三、導軌之狀況。
四、設置於室外之升降機者,為導索結頭部分有無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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