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條雇主對以動力驅動之衝剪機械,應每年依下列規定機械之一部分,定期實施檢查一次:一、離合器及制動裝置。二、曲柄軸、飛輪、滑塊、連結螺栓及連桿。三、一行程一停止機構及緊急制動器。四、電磁閥、減壓閥及壓力表。五、配線及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