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2-1條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已對外招訓之下列訓練單位,應於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
- 第42-2條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四日修正施行前,訓練單位曾經評鑑且評鑑結果未明定效期者,應於本規則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依第…
- 第42-3條本規則所定之認可、評鑑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學術機構或相關專業團體辦理之。
- 第42-4條事業單位以數位方式經營商品交易或運送,且交付無僱傭關係之個人親自履行外送作業時,對於新加入者,應使其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第43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二、第五條附表三、第十三條附表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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