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相關法規 職業安全衛生法母法 第二章 安全衛生設施 第11條 本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雇主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包括辦理內部調查及為一定之處置;其涉及民事、刑事或行政責任者,由各該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規定調查或認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