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86條 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六章 隧道、坑道開挖 第86條 雇主對於隧道、坑道作業,有因落磐、出水、崩塌或可燃性氣體、粉塵存在,引起爆炸火災或缺氧、氣體中毒等危險之虞,應即使作業勞工停止作業,離開作業場所,非經測定確認無危險及採取適當通風換氣後,不得恢復作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