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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86條

雇主對於隧道、坑道作業,有因落磐、出水、崩塌或可燃性氣體、粉塵存在,引起爆炸火災或缺氧、氣體中毒等危險之虞,應即使作業勞工停止作業,離開作業場所,非經測定確認無危險及採取適當通風換氣後,不得恢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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