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01條 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六章 隧道、坑道開挖 第101條 雇主對於以潛盾工法施工之隧道、坑道開挖作業,應依下列規定:一、未經許可禁止在隧道內進行氣體熔接、熔斷或電焊作業。二、未經許可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源進入隧道。三、柴油引擎以外之內燃機不得在隧道內使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