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25條 法規: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二章 第一種壓力容器 › 第二節 構造 第25條 構成球面之一部且未以牽條支撐之鑄鐵製端板,其中高面承受壓力時之最小厚度,就該端板視同中低面承受壓力時之最小厚度與該端板凸緣部內徑之百分之一之值,取二者中較大之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