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16條 法規: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二章 第一種壓力容器 › 第二節 構造 第16條 內面承受壓力之圓錐胴體之板之最小厚度,準用第十四條規定。圓錐胴體裝接於圓筒胴體者,其裝接方法應使裝接部具有安全所必要之強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